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局督导检查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秦皇岛瀚清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大李官营村 | ||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案件来源:督导检查 | 所属行业:建材 | |
执法处室:监察大队 | 执法人员:陈志国 张红艳 | |
检查时间:2020年6月22日 | ||
检查情况 | 按照区应急局2020年安全生产执法督导检查抽查计划安排,对照《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内容,2020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压块打包区压块机设备无接地保护装置; 2、维修区无齿锯、台钻设备无接地保护装置,砂轮机传动部位无防护罩、设备无接地保护装置。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针对该公司存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压块机1台、无齿锯1台、台钻1台、砂轮机1台以查封,并责令该单位对上述2项问题于7月1日前整改完毕。截止7月1日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