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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27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7496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2017〕3号)通知要求,区发改局开展了清理规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工作,在《秦皇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2019)版》基础上,编制了《抚宁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收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收费。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落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制度,真正做到目录清单外无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二是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政策调整,及时更新有关内容,自觉接爱社会监督,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附件:抚宁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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