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疫情防控投入责任。截至3月底,区财政筹集拨付疫情防控区级补助补助485万元,为救治患者、疫情防控宣传、设备物资采购、人员补助等方面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同时,积极配合区红十字会,安排拨付社会捐赠非定向资金160万元,用于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物资采购及援鄂人员慰问等。
二是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区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突出重点,确保急需”的原则,对于防控疫情急需资金,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并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秦皇岛银行等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安排拨付防控资金,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开展。
三是实施采购便利化程序。区财政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通知要求,对需紧急采购的疫情防控物资、设备等,执行紧急采购程序,由相关单位直接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