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已达不到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营运条件,存在安全隐患,我局决定依法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凡已被注销的车辆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9日
附件:《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