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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1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抚发改发【2021】37号  索引号:19184

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20789)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收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收费。

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政策调整,及时更新有关内容,自觉接爱社会监督,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附件: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下载地址:fgjjgk2020@163.com   密码jgk2020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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