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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 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3-06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索引号:19485

为提高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扶贫资金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办﹝2018﹞5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21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示如下:

1、2021年秦皇岛市财政局依据秦财农[2020]872号文件,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预算9万元,资金额度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区财政在2021年年初预算中安排24万元扶贫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贫方面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资金额度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3、对上述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要求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

2)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3)按照《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扶贫专项资金的支付,保障资金安全。

   

以上为我区2021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有关情况的公告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抚宁区抚宁镇东大街32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335-6011703, Fnczj@126.com

 

 

附件: 1、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2、326部门预算(批复)文本_20210421

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暂定名预算的通知(秦财农【2020】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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