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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6-07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索引号:19634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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