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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6-07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索引号:19636

一、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审查立案→调查取证→确认存在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二、办理时限

 审查立案5个工作日,调查取证60个工作日(可延长30个工作日)。作出处罚决定6个月后,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履行催告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救济渠道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四、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投诉电话:0335-7129358(工作时间)

0335-7129185(非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办公地址: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就业服务中心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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