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2.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3.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
5.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人发〔2007〕76号);
6.《关于河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全省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文件之一);
7.《关于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全省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文件之二);
8.《关于河北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全省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文件之三);
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河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机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10.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秦皇岛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秦人〔2008〕8号);
11.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集中核准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及机关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秦人社〔2011〕40号)。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备案表》;
2.机构编制部门关于确定该单位编制、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文件;
3.单位正式在册人员花名册;
4.公示结果报告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