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用人单位与拟调单位商调,商调同意,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审查调动相关材料、人事档案,材料不齐的告知补正材料,材料齐全上局长办公会研究。全额事业须报领导审定。批准,及时办理调动手续;不批准,退回材料,告知原因。
发布时间: 2021-06-07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索引号:19639
政策依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用人单位与拟调单位商调,商调同意,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审查调动相关材料、人事档案,材料不齐的告知补正材料,材料齐全上局长办公会研究。全额事业须报领导审定。批准,及时办理调动手续;不批准,退回材料,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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