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
【审批依据】
民政部《关于退休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民人字第351号)等国家和省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相关文件规定;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
2、职工本人档案;
3、按政策规定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特殊情况研究审定后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
抚宁区金山大街2号区政府三楼人社局工资福利股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335-7129180
监督投诉电话:0335-7129185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