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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6-10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索引号:19705

秦皇岛市抚宁区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和《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抚宁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所有招生计划全部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2.坚持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规范落实管理办法,全区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管理。

二、招生计划

我区共有三所普通高中,其中抚宁一中和抚宁二中为公办学校,抚宁区奇石中学为民办学校。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待市教育局审定后再行公布。

三、招生范围和招生要求

招生范围主要为抚宁区。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市区招收部分学生。

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1]9号)文件要求,严格核查学生加分等,落实升学及招生工作。

省级示范性高中抚宁一中的招生指标10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严格招生管理工作

1.加强招生工作宣传。认真学习并宣传落实《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1]10号)和《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发布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的公告》两个文件精神,通过以下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召开初高中校长会,传达学习文件。二是传达到每一位初中学生家长。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发家长告知书,由初中学校统一印制发放到学生家长,签字后回收留存,确保每一名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变化。三是加强对家长的指导。面对今年市域外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变化,及时解答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让家长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2.加强招生工作指导。指导区域内高中学校全面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特别是民办学校,按照今年新的政策要求,指导提示他们按照外地市要求进行报批,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在整个招生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批次招生;做到公民办同步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依据招考中心录取名单向学生发放通知书。被公办学校录取后不报到,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学校不得再行录取,不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二是加强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的管理。全程监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及时对其在生源地录取的学生进行确认,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一旦发现民办学校有违反招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不予确认,并书面说明理由。三是加强学籍录入管理。教育股严格按照招考中心提供的名单,认真核查普通高中学校实际报到人数,无误后注册学籍,确保不出现无籍生、借读生和超计划录取学生。教育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发的到市域外入学学生名单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凡是非名单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移。四是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从阅卷、登统、分数公布到录取,最后到学籍注册手续,把握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做好每一步工作。

五、工作保障

1.加强领导,协调联动。2021年中招政策变化大,社会反响大,面对这种情况,教育和体育局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指导作用,各部门尽职尽责,通力合作,协调联动,做好招生工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及时沟通各种信息,核对各种数据,确保准确。

2.加强检查,规范指导加强对各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落实中招政策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过程的指导。要求所有学校将招生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素质提高的重要手段,做好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其正确对待升学。

3.加强监督,严惩违规。驻教育和体育局纪检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招生行为,一旦发现违规操作,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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