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实际,现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和水产品),在我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田头市场并集中开展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鼓励多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
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相对健全的财务制度;登记注册经营范围须含有蔬菜、水果及其它种植类农产品事项(不包括粮食),具备一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三、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等。鼓励集中连片建设,降低建设成本,发挥产地集群效应。具体设施建设类型和建设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1、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麻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机械冷藏库。在果蔬及其它种植类农产品(不包括粮食)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藏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藏库。
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配电设备。
四、资金支持
为鼓励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中央财政将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与适当补贴。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补助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预复【2021】187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由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及2020年结余资金组成。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同时,鼓励各地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申报,经审核通过公式无异议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定额补助、规定上限方式。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按照单个主体不超过其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根据贮藏通风库、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等设施类型的不同规格,分算全省建设投资平均值作为建设投资统一标准。项目验收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根据第三方按照省级技术方案要求做出的金额核定报告确定最后补助金额。
五、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或改扩建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采取从申请、审核、立项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实际,认真组织上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阶段:申报准备。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登记地的乡镇、街道办进行申报报名,乡镇、街道办将各申报主体的申报信息填报完整,申报条件包括:1、申报体量须在50吨以上;2、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3、实施建设地址的土地备案手续;4健全财务制度。满足以上4个条件后,将符合条件主体汇总至附件1,并加盖乡镇、街道办公章,经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7月27日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第二阶段:网上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办上报的汇总表,由区农业局、财政局或第三方公司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对项目实施地点进行逐一实地勘查。具有申报资格的主体在得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通知后,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及时开展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实施建设。7月-10月,实施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报乡镇、街道办汇总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备案完成后实施主体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严格按备案实施方案建设,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严格设施建设质量,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对建设或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主体责任。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由各乡镇、街道办及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第三方做好过程监管。
第四阶段:开展验收。11月,实施主体完成设施建设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办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或第三方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六、责任分工
(一)区级:区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验收方案等。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宣传和培训。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实施,以及项目后期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乡镇、街道办: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区级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本辖区申报初审、汇总上报,同时做好项目实施、验收、宣传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级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做组长,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财政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主管领导做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全程监管,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填报全省农业项目资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反馈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进度。
(三)强化风险管理。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取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相应资质。
(四)强化宣传示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突进,灵活运用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座谈交流、现场参观等形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服务,让基层部门和相关主体准确掌握政策和建设要求,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