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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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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应急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8-16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20127


  填报单位:(章)应急管理局


填报日期:
序号事项事项设定依据索证出具备注
名称用途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程序性规定部门部门
1危险化学品委托运输协议书以及委托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运输渠道合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5号)第五条第三款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管理局被委托运输单位涉及公共安全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管理局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涉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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