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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统计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8-19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20143


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对统计调查、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抚宁区统计局综合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章第41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3个月同法定时限无收费
2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抚宁区统计局综合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章第42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3个月同法定时限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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