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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9-01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索引号:20233

抚宁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章):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日期:2021.8.16
序号事项事项设定依据索证出具
名称用途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程序性规定部门部门
1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办理,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养老保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七条、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派出所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
2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通过告知承诺制、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养老保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修正)第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
3死亡证明(通过告知承诺制、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养老保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4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证机构
5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7死亡证明(无法通过数据比对核查的通过告知承诺制)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九条《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
8死亡证明(无法通过数据比对核查的通过告知承诺制)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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