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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抚宁区卫健局行政处罚公示(十三)

发布时间: 2021-09-22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索引号:20377


序号当事人案由处罚结果备注
1抚宁区城关彤颜理发店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2抚宁区兮颜美容馆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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