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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9-23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索引号:20382


序号事项事项法律法律法规国务院规章等程序性规定索证出具备注
名称用途决定部门部门
67婚育情况证明办理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0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审核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18〕4号)第三项抚宁区卫健局村委会
68农村户口状况证明办理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0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审核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18〕4号)第三项抚宁区卫健局村委会
69考生父母双方一方死亡的,需提供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父母一方死亡的,只审核另一方情况)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第三条抚宁区卫健局法院、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村委会
701992年4月以前抱养提供合法抱养证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正 )第二十七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第五项《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冀人口发〔2008〕16号)第二条抚宁区卫健局村(居)委会
71婚育情况证明申请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第五项《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冀人口发[2008]16号)第一项抚宁区卫健局村委会
72婚育情况证明申请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第五项《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冀人口发〔2005〕13号)享受奖励扶助的申请材料:3、婚姻状况证明;4、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抚宁区卫健局村委会
73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一条
《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冀人口发〔2008〕6号)第二条抚宁区卫健局公安机关、法院、医疗机构、村(居)委会
74配偶死亡证明丧偶再婚后再生育审批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十九条
《河北省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冀卫规〔2019〕5号,2019年12月2日公布)第二项抚宁区卫健局公安机关、法院、医疗机构、村(居)委会
75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十条
《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抚宁区卫健局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证明需经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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