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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司法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9-23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索引号:20397

秦皇岛市抚宁区司法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

部门

出具

部门

备注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1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七条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9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省、市、县法律援助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三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负责人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12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六条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所

 

3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1225日司法部令第138)第十条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经历单位

 

4

新增加合伙人的三年以上职业经历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1225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七条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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