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转发市发改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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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21〕605号)转发给你,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1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局价格科(联系电话:7169270)。
附件:《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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