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重新发布法院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区教体局:
现将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重新发布法院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21〕610号)转发给你,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重新发布法院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发布时间: 2021-12-22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抚发改发【2021】43号 索引号:20929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重新发布法院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区教体局:
现将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重新发布法院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21〕610号)转发给你,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关于重新发布法院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