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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统计局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核心要素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时间: 2021-12-30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21095


2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层级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服务对象受理条件收费信息是否有前置审批是否有联办机构审批结果名称审批结果类型申请材料
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业务办理项是否收费收费项目名称收费类型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类型
1统计调查数据查询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009年6月27日再次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1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来函;自然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纸质原件和复印件
查询委托书纸质原件
2统计信息咨询

公共服务市级、县级1.《统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条、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711号进行修订)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1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来函;自然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纸质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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