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秦皇岛市财政局依据秦财农[2021]714号文件,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102万元,资金额度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区财政在2022年年初预算中安排27万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方面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资金额度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3、对上述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要求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
(2)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3)按照《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扶贫专项资金的支付,保障资金安全。
以上为我区2022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有关情况的公告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抚宁区抚宁镇东大街32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335-6011703, Fnczj@126.com
附件: 1、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2、326部门预算文本_20220304155510_130306000
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秦财农【2021】714号)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