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医保【2020】88号文件精神,我局定于2022年4月15日起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申报工作,请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于2022年4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抚宁区医疗保障局(区人民政府五楼510室),过期不予受理,具体申请条件参照秦医保【2020】88号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和定点零售药店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评估申请表文件,文件一并公布。
发布时间: 2022-04-14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21624
根据秦医保【2020】88号文件精神,我局定于2022年4月15日起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申报工作,请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于2022年4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抚宁区医疗保障局(区人民政府五楼510室),过期不予受理,具体申请条件参照秦医保【2020】88号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和定点零售药店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评估申请表文件,文件一并公布。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