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节能监察“双随机”抽查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上级要求,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及《秦皇岛市抚宁区发改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秦皇岛市抚宁区发改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节能监察计划》,为推进我区节能监察领域抽查工作,结合全区重点用能单位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依据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
二、抽查主体
由秦皇岛市抚宁区发改局组织实施。
三、抽查人员
抽查人员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随机抽取、派发。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抽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按相关要求依法回避。
四、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随机抽取,比例大于等于6%。
五、信用风险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从企业信用分类C、D、E三个较高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若数量不能满足比例要求,再从A、B中抽取,直到满足比例要求。
六、抽查工作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定于2022年6月11日-7月30日进行。
七、抽查内容
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八、抽查结果的公示
抽查结束后,要将被抽查企业的节能监察结果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监察结果正常的,自监察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正常”。
监察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监察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办案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九、做好上报工作
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此次抽查工作情况。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改局
2022年6月8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