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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本辖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6-24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21956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本辖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按照《秦皇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秦政办字〔202014号)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戴河(抚宁区段)、汤河(抚宁区段)、石河(抚宁区段)、洋河(抚宁区段)、小汤河(抚宁区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5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戴河(抚宁区段)。流经本区的河段,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汤河(抚宁区段)。流经本区的河段,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石河(抚宁区段)。流经本区的河段,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洋河(抚宁区段)。流经本区的河段,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小汤河(抚宁区段)。流经本区的河段,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1031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2 6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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