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按照《秦皇岛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秦政办字〔2020〕14号)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戴河(抚宁区段)、汤河(抚宁区段)、石河(抚宁区段)、洋河(抚宁区段)、小汤河(抚宁区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5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戴河(抚宁区段)。流经本区的河段,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汤河(抚宁区段)。流经本区的河段,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石河(抚宁区段)。流经本区的河段,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4、洋河(抚宁区段)。流经本区的河段,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5、小汤河(抚宁区段)。流经本区的河段,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