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抽查时间、主体及抽查
抽查时间:2022年3-11月
抽查主体:由牵头单位提供,抽查前全区范围内状态为已成立的市场主体(包括非企业组织)。
二、抽查内容
(一)对物业服务企业抽查
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部门: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抚宁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二)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抽查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三)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抽查
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
参与部门:应急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四)对各类学校抽查
牵头部门:教育和体育局
参与部门:卫生健康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五)对新车销售企业抽查
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
参与部门: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六)对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抽查
牵头部门: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七)对各类工业企业抽查
牵头部门:应急局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八)对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牵头部门:公安局抚宁分局
参与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九)对人力资源市场抽查
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对项目建设单位抽查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一)对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单位抽查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三、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和派发
以2021年底前全区范围内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状态为已成立的市场主体为基数,100%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抽查(未在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中分类的行业领域除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次数占比达到本地抽查总次数的20%以上,随机抽查按照大于6%的比例,运用信用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开展抽查占比达到抽查总次数的80%,执法权限机关、抽查内容,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名单。
执法人员从全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产生,按照执法权限、执法部门、执法地域等,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
抽查名单派发: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执法人员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派发。
四、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严格按照各业务条线制定的检查工作规范进行。
2.对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单,并由被检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3.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市场主体监管条线分别与被抽查市场主体相对应的业务条线积极联合,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束后,各登记机关要将相关经营行为的检查结果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检查结果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站向社会公示“正常”。
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办案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附件:抚宁区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修订)(此文邮箱中下载)
秦皇岛市抚宁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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