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结果 | 备注 |
| 1 | 抚宁区小庆理发店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发布时间: 2022-09-06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索引号:22471
|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结果 | 备注 |
| 1 | 抚宁区小庆理发店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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