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秦皇岛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秦财农﹝2022﹞18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产业帮扶及雨露计划专项资金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示如下:
1、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产业帮扶、特色奖补及雨露计划资金的请示》,区政府请示报告登记卡(668号)区领导批示意见和区财政局督查督办传阅单(20220660号)财政局批示意见,安排拨付农业农村局2022年产业帮扶专项资金86.7万元,雨露计划专项资金0.3万元。
2、对上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秦皇岛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秦财农﹝2022﹞184号)文件要求,严格预算安排,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以上为我区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有关情况的公告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抚宁区抚宁镇东大街32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335-6011703, Fnc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