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区双随机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抚宁区范围内农产品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实现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差异化抽查比例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依据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抽查主体
由秦皇岛市抚宁区农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三、抽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利用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抽取、派发。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抽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按相关要求依法回避。
四、抽查对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抽样对象为我区养殖场鸡蛋、牛奶样品、屠宰场猪肉样品。100%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抽查(未在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中分类的行业领域外),抽样检查质量不合格的,由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抽查对象均通过摇号系统随机抽取。
五、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需要,本次随机抽样检查工作定于2022年9月1日-9月30日进行,抽查比例每次不低于10%,运用信用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开展抽查占比达到抽查总次数的80%,对问题单位和群众举报投诉的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
六、抽样品种
抚宁区养殖场鸡蛋样品、牛奶样品、屠宰场猪肉样品
七、抽查结果公开与应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认真总结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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