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
2023年1月3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抽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常态化,根据区双随机办《关于编制2023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抚双随机办[202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抽查次数、时间
全年共抽查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抽查一次
抽查事项
(1)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三、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的抽取、选派
(1)检查对象根据信用风险等级,按照1-50%的比例差异,不低于3%的平均比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我局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2)检查人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我局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四、检查方式
(1)按照《河北省水利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面对面检查。
(2)实地检查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要求,对检查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3)检查人员要与被检查对象积极联合,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检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通过“秦皇岛市抚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
(2)检查结果正常(未发现问题)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正常(未发现问题);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3)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办案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2023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
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2023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 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查时间 |
2023001 | 2023年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1 | 001号 | 2023年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 定向抽查 | 根据信用风险等级,按照1-50%的比例差异抽取,平均比例不低于3%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 已审批取水许可的单位/个人 | 2023年1月至6月 |
2023002 | 2023年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2 | 002号 | 2023年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随机抽查 | 定向抽查 | 根据信用风险等级,按照1-50%的比例差异抽取,平均比例不低于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 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 2023年6月至12月 |
备注:1.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部门+随机抽查+序号。抽查任务名称以实施方案为准。 2.抽查时间必须填写到月份。 | ||||||||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