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医保【2020】88号文件精神,我局定于2023年3月15日起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申报工作,请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抚宁区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医保中心(联系人:刘韬 联系电话:7129502),过期不予受理,具体申请条件参照秦医保【2020】88号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和定点零售药店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评估申请表文件,文件一并公布。
114715___110735___秦医保〔2020〕88号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xlsx
秦医保〔2020〕88号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pdf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