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区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操作规范
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9〕133号)
二、主管部门
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补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四、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900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报单位登录河北人社网报系统。
联通 http://110.249.254.140:25688/sythwssb/
电信 http://222.222.31.183:25688/sythwssb/
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信息。亦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人社公共服务中心业务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2.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申报材料在河北省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初审及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中做支付计划,通过审核的对象在当地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3天。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对象并告知原因。
3.发放。经过公示无异议,由同级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创业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9〕133号)
二、主管部门
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补助对象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
四、补助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 5000 元。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线上:登陆河北人社 APP,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线下: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 6 个月后、12 个月内携带学生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等材料到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相关业务窗口申请创业补贴。
2.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申报材料在河北省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初审及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中做支付计划,通过审核的对象在当地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3天。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对象并告知原因。
3.发放。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 抚宁区区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管部门 |
| 1 | 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 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 | 创业补贴资金 | 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