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现经我局各基层监管所核查,决定对家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台设备(详见附表)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请向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问询或说明,逾期将相应的做注销处理。
有关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应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上述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如继续使用,必须申报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非法投入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