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2023]7号)有关要求,现对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有意向的请于7月1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联系电话:0335-7810626。
附件: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遴选方案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4日
附件: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遴选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关于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方案》(冀农发[2023]7号)中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中第24项《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和市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绩效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相关要求,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聚焦提高大豆、玉米、水稻、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
根据省项目资金安排,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共100万元,实施主体为5个土地合作社试点。资金扶持重点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合作社试点,助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补助对象
具体补助对象的确定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公示项目文件,在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选,根据文件精神和合作社所在当地政府的反馈意见确定合作社是否符合补助对象的标准,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水稻小麦(高粱)复合种植的土地合作社承担项目,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给予支持。
三、补助环节
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小麦、水稻等粮油作物,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着力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小麦宽幅精播、水稻侧深施肥、秋粮“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四、补助方式
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合作社完成项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2023年7月1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书面申请。
联系电话: 0335-7810626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