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度第一批(拟)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
| 填报单位: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填报时间:2023年6月26日 | ||||||||
| 序号 | 企业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 地址 | 法人或 负责人 | 简要违法情况 | 负责查处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名称 | 采取的处理措施及结果 | 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文书编号 | 备注 |
| 1 | 抚宁区民康诊所 | 92130306MA0E069T0A | 秦皇岛市抚宁区抚宁镇骊城大街216号 | 林明生 | 抚宁区民康诊所实际经营者林明生拖欠10名劳动者2021年1月份至2022年1月份劳动报酬共计174110元,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林明生无法联系。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年3月14日,我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抚人社劳监改通字[2022]第05号),4月21日,我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当日,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3月28日作出终审裁定,判处林明生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