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秦皇岛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秦财农﹝2022﹞18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示如下:
1、根据秦财农【2023】245号文件《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要求,我区将资金额度650万元分配到项目主管部门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对上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秦皇岛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秦财农﹝2022﹞184号)文件要求,严格预算安排,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以上为我区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有关情况的公告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抚宁区抚宁镇东大街32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335-6011703, Fnczj@126.com
附件: 1、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秦财农【2023】245号)
秦财农[2023]245-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