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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8-22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索引号:fnqczj/1692687909061

为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秦皇岛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秦财农﹝2022﹞18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示如下:

1、根据秦财农2023】245号文件《关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要求,我区将资金额度650万元分配到项目主管部门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对上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秦皇岛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秦财农﹝2022﹞184号)文件要求,严格预算安排,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以上为我区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有关情况的公告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抚宁区抚宁镇东大街32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335-6011703, Fnczj@126.com

 

 

附件: 1、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秦财农【2023】245号)

秦财农[2023]245-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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