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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10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fnqscjdglj/1695259515222

抚宁区各类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市监函〔2020〕487号)的工作要求,经核查,抚宁辖区共有27公司、2户个人独资企业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202021、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请相关市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依法补报年报并办理信用修复。公告期满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现将以上39户市场主体的名单予以公告。请相关市场主体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前往区市场监督管理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科室: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35-7800922

附件: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名单.docx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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