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各类市场主体:
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市监函〔2020〕487号)的工作要求,经核查,抚宁辖区共有27户公司、2户个人独资企业及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20、2021、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请相关市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依法补报年报并办理信用修复。公告期满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现将以上39户市场主体的名单予以公告。请相关市场主体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前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科室: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35-7800922
附件: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名单.docx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