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沃熠饲料有限公司等16户市场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秦皇岛沃熠饲料有限公司等16户市场主体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上述16户市场主体2021、2022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公示年度报告且无法取得联系,并未进行纳税申报。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上述16户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此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吊销营业执照名单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