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 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 |
事项简述 | 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包含就业登记、社保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卡申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医保职工参保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6个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情形、办理时限、一套材料、一张表单和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等。 |
受理条件 | 办理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员工录用; 2.就业登记对象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就业登记对象人事档案须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且为省内各级公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同时用人单位已在公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集体委托保管员工人事档案; 4.用人单位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缴存人数不得少于缴纳社保人数;缴存基数、比例等应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
申请材料 | 1.“员工录用”一张表单 2.一份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PDF格式)。 3.转出档案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档案在原存档机构为单位集体委托的须提供该材料,单位加盖公章,扫描PDF(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提供模板))。 4.一份员工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 5.一份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单位加盖公章,扫描PDF上传)。 6.一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单位加盖公章,扫描PDF上传)。 7.一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明细表原件(单位加盖公章,扫描PDF上传)。 8.一份电子版的证件照片(上传办事人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着深色上衣)彩色电子证件照)。 |
服务渠道 |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
办结时限 | 限时办结(15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邮寄服务费用按寄递服务标准另行收取)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节假日除外 |
办事机构及地点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咨询查询途径 | 咨询电话:0335-7828569,查询网址:https://he.12333.gov.cn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0335-7129185,投诉网址:https://he.12333.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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