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财政电子票据日常监督工作,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区财政局抽查了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局等4家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未发现问题。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日
发布时间: 2023-11-01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fnqczj/1705022750109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财政电子票据日常监督工作,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区财政局抽查了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局等4家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未发现问题。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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