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抚宁区范围内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实现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做到“应联合尽联合”,“三无”、“三结合”,优化市场环境,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我区全面展开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现将2024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抽查时间、主体及抽查
抽查时间:2024年3-11月
抽查主体:由牵头单位提供,抽查前全区范围内状态为已成立的市场主体(包括非企业组织)。
二、抽查内容
(一)对学校的抽查
牵头部门:教育和体育局
参与部门: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局(人防)、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二)对城市燃气、城市供热、供水单位的抽查
牵头部门:城市综合管理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务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三)对种畜禽、屠宰业的抽查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四)对农资市场的抽查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五)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的抽查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参与部门:生态和环境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六)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抽查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参与部门:生态和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七)对典当行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抽查
牵头部门:金融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八)对清真食品企业的抽查
牵头部门:统战部民宗办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九)对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民用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牵头部门:公安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对宾馆、旅店的抽查
牵头部门:公安局
参与部门: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一)对道路运输市场的抽查
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二)对经公立医疗机构的抽查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
参与部门:医疗保障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三)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电影院的抽查
牵头部门: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参与部门: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四)对出版物发行印刷单位的抽查
牵头部门: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五)对建筑工地、建筑市场从业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抽查
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部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发展和改革局(人防)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六)对物业公司的抽查
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七)对旅行社、景区的抽查
牵头部门: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参与部门: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八)对电台、电视台、制作公司和广电网络公司的抽查
牵头部门: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十九)对汽车销售、二手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抽查
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商务)
参与部门:生态和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二十)对成品油市场的抽查
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商务)
参与部门:生态和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二十一)对商场、超市的抽查
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商务)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二十二)对服务业的抽查
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商务)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二十三)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抽查
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
参与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二十四)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抽查
牵头部门:教育和体育局
参与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二十五)对城镇污水排放企业的抽查
牵头部门:城市综合管理局
参与部门:生态和环境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二十六)对用能行业的抽查
牵头部门:发展和改革局
参与部门:统计局
抽查事项依照本次各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三、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和派发
以2023年底前全区范围内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状态为已成立的市场主体为基数,100%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抽查(未在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中分类的行业领域除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次数占比达到本地抽查总次数的40%以上,随机抽查按照大于6%的比例、执法权限机关、抽查内容,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名单。
执法人员从全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产生,按照执法权限、执法部门、执法地域等,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
抽查名单派发: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执法人员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派发。
四、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严格按照各业务条线制定的检查工作规范进行。
2.对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单,并由被检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3.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市场主体监管条线分别与被抽查市场主体相对应的业务条线积极联合,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束后,各登记机关要将相关经营行为的检查结果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检查结果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站向社会公示“正常”。
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办案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附件:抚宁区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此文邮箱中下载)
秦皇岛市抚宁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