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医保【2024】16号文件精神,我局定于2024年7月4日起开展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申报工作,请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交抚宁区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医保中心(联系人:刘韬 联系电话:7129502),过期不予受理,具体申请条件参照冀医保规【2023】8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按照申请新定点诊所提交材料),相关表格参考冀医保规【2023】8号文件!
发布时间: 2024-07-04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索引号:ylbzj/1720064836601
根据秦医保【2024】16号文件精神,我局定于2024年7月4日起开展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申报工作,请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交抚宁区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医保中心(联系人:刘韬 联系电话:7129502),过期不予受理,具体申请条件参照冀医保规【2023】8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按照申请新定点诊所提交材料),相关表格参考冀医保规【2023】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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