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更好发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优势作用,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现就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情况予以公告公示如下:
一、奖补政策
1、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公益事项给予奖补。
2、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组成。
二、申报程序
1、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的管理制度。
2、财政奖补项目确定后,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程序及时组织乡镇、村实施项目,开展验收。
按照文件要求,严格预算安排,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落实资金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以上为我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情况的公告公示,公示期为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抚宁区抚宁镇东大街32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335-6011703, Fnczj@126.com
附件: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项目工作的通知(抚财农【2024】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