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发[2021]17号)中附件2-4《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30万,支持2家以上县级示范场以上家庭农场,用于扩大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发展滴灌节水农业,促进家庭农场增收。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的确定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公示项目文件,在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选,根据文件精神和家庭农场所在当地政府的反馈意见确定家庭农场是否符合补助对象的标准,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
三、补助方式
所有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完成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后拨付资金。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于2021年6月23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请。
联系电话: 0335-7810626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