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发[2021]17号)中附件2-5《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资金120万,支持2家以上县级示范社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重点支持发展节水农业和规范化提升。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扩大服务规模和辐射带动小农户能力,发展节水农业和高效农业,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规模化管理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的确定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公示项目文件,在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选,根据文件精神和合作社所在当地政府的反馈意见确定合作社是否符合补助对象的标准,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
三、补助环节
一是项目资金首先用于发展节水农业,对农民合作社采取的各种节水措施,如引进节水品种和节水设备、建造和维护节水设施、发展微灌滴灌、开展水肥一体化作业等应补尽补。二是在满足节水农业需要的基础上,可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扩大托管服务规模,提高农产品科技、品牌、绿色、质量农业生产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扩大托管服务规模,对新增托管服务费用进行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购买生产性农业保险,对农民合作社为扩大农业生产服务规模申请的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在当地具备行业先进水平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直供直销、电商销售体系等。具体补助内容和标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四、补助方式
所有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完成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后拨付资金。
请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于2021年3月1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请。
联系电话: 0335-78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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