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 2024 年中央农业特色产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主要围绕全省建设的五大千亿级工程和六大主导产业开展农业特色产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为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稳定农民收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支持我省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工作,抚宁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储备2024年中央农业特色产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项目。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开展创新性、示范性保险试点,进一步 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在特色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灾害大、保费成本高、投保积极性不足等问题,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农业特色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围绕五大千亿级产业工程和六大主导产业,重点倾向支持粮油产业发展,聚焦当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积极撬动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到农业特色产业风险保障工作中来,完善我省农业保险政策,为产业振兴提供风险保障,推动全省农业保险高质量 发展。
二、农业特色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资金安排
农业特色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项目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 手,重点聚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特色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大力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提升农业规模化、 集约化、标准化水平。
(一)资金额度。每个试点项目省级补贴保费资金 80-100 万元,省级保费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60%,市、县两级财政和 参保主体共同承担比例不少于 40%。鼓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保 费补贴支持,切实降低投保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成规模种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保费负担。
(二)补助方向。资金补助方向围绕全省建设的农业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侧重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倾向县域内发展充分、政府重视、农民易接受、品牌效应好、辐射带动强的农业特色产业的价格类、气象灾害类、期货类保险产品,重点支持合作社、家 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方式。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当地具备农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实施,补助方式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保险法律法规执行,其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协调、 监督、指导作用。
三、申报流程
(一)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 会同当地保险机构研究开发对应保险产品,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形成项目申报书。储备项目依托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功能模块进行储备,通过平台逐级报送省厅。
(二)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试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示范性、有效性, 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农业特色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农业特色保险保费补贴项目县试点名单,进入省级项目库。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工作方案:试点项目区域概况、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环节、绩效任务目标、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或分担情况、农业农村部门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动保险金融情况、项目实施与管理、保障 措施、承办机构简介等。
2.保险方案:特色保险产品的保险标的和保障对象、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赔偿计算等等。
3.市县财政部门资金支持承诺书。
4.拟投保新型经营主体名单(附件 1)
5.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项目情况申请表(附件2)
(二)试点为一次性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 1 年。项目实施应在2024年内完成,当年无法完成的经批准可在 2 年内实施完成。省厅在评审中将优先支持粮油产业类项目。
五、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25日下班前送达抚宁区农业农村局504室,逾期不接收。
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3日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