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行政决定书》送达公告
赵永成 、 李海芹 等2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等相关规定,赵永成 、 李海芹等2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了限期腾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决定。本机关通过直接、留置、等方式向上述承租人送达《住房保障行政决定书》未果,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限上述承租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秦皇岛市抚宁区保障性住房中心领取《住房保障行政决定书》。如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住房保障行政决定书》公告送达承租人名单.xlsx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10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