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乡镇、街道现将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人员范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流程: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到户口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三、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比例为本人实际缴费的50%。
四、补贴期限:除距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领到退休当月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距退休不足5年是指初次享受补贴月到退休当月不足60个月,退休时间(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五、受理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各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缴费材料,准确核算补贴金额。务必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申请信息录入《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系统上传材料为个人身份证、缴费凭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附件:202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补贴申请表(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