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一)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大型停车场扬尘污染整治,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二、整改实施主体
抚宁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对照整改方案内容,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秦皇岛市国省干线公路两侧露天停车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抚宁区露天停车场扬尘污染管理工作细则》,明确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减少扬尘污染。截至目前,排查统计全区国省干线两侧停车场共35家,已全部完成出入口水泥硬化,并督促经营者每日洒水,切实减少停车场扬尘污染问题。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月10日,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一)进行验收的请示》,组织了现场核查,认为抚宁区已按照《秦皇岛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35-6181052
抚宁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5年1 月13日